关于下发“第二十三届山东省运动会”(大学生组)运动员资格等有关问题说明的补充通知 |
2014-5-22 |
鲁教体处函〔2014〕5号 有关高等学校体育教学部(院、系、室): 目前,第二十三届山东省运动会(大学生组)的各项比赛已相继展开,在运动员资格审查中我们发现少数普通本科院校招收的优秀运动员已在甲组报名,结合高职高专院校以“3+2”连读形式录取的“五年制”学生参赛等问题,现做出说明如下: 一、考虑到普通本科院校招收的优秀运动员在当年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未达到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因有体育专长,降分录取到高校,与本届运动会丙组所规定的运动员基本情况相同,经研究,这类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届运动会丙组的比赛。高职高专院校招收的优秀运动员由于文化课成绩基本达到全省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可以参加乙组的比赛。 二、所有普通本科院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优秀运动员)和体育教育、体育社会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艺术专业的学生,无论任何项目,都只能参加本届运动会丙组的比赛。 三、以“3+2”连读等形式录进高校的“五年制”学生,凡是符合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大学生组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的规定,均可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四、报名或未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田径比赛的普通本科优秀运动员或“3+2”连读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相关院校应尽快予以调整报名,并于比赛报到前三天(5月24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调整后的报名表报赛区,过时不候。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代表队报到时交赛区备查。 五、其它项目运动员报名,请一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14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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